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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市长郑建新被免职 倒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重庆市长胡衡华等4名中管干部被处分

发布时间: 2023/5/22 10:40:56 人气: 2149

022年4月29日12时24分,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组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54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077.86万元。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报告。

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一起因房主违法违规建设、加层扩建和用于出租经营,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违法建筑整治、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有的甚至推卸责任、放任不管,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长期未得到整治而导致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长沙市市长郑建新被免职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不惜代价搜救被困人员,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安抚安置等善后工作;同时注意科学施救,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要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近年来多次发生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

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受党中央、国务院委派,国务院领导同志率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湖南省委省政府、国家有关部委、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中央企业和地方专业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等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面对极其复杂危险的救援环境,经过158小时艰苦紧张救援,有生命迹象的10人全部获救(其中1人在医院救治无效死亡),遇难人员全部找到。

长沙市市长郑建新被免职

为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务院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组,由应急管理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公安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参加,邀请规划、设计、工程管理、法律、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权威专家参与事故调查,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有关单位情况,查明了有关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法违规建设的原五层(局部六层)房屋建筑质量差、结构不合理、稳定性差、承载能力低,违法违规加层扩建至八层(局部九层)后,荷载大幅增加,致使二层东侧柱和墙超出极限承载力,出现受压破坏并持续发展,最终造成房屋整体倒塌。

事发前,在出现明显倒塌征兆的情况下,房主拒不听从劝告,未采取紧急避险疏散措施,是导致人员伤亡多的重要原因。

调查认定,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及有关部门存在集中治理部署迟缓简单应付、日常监管相互推诿回避矛盾、排查整治不认真走过场、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房屋检测机构管理混乱、自建房规划建设源头失控等问题。涉事房主和有关企业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事故调查组按规定将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和涉嫌腐败等线索及相关材料,及时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

针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事故调查组总结了五个方面的主要教训: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不认真不深刻,风险意识薄弱;落实责任不紧不实,不担当不作为;发展理念存在偏差,政绩观错位;立法滞后执法不严,行业安全监管宽松软;对基层能力建设重视不够,基层安全治理面临困境。同时,提出五项改进措施建议: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安全发展能力,突出防控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风险,标本兼治加强城乡自建房安全管理,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大力提高基层安全治理能力。

4名中管干部被问责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二十届中央委员、重庆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原副主任陈文浩,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吴桂英,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胡忠雄在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中的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该事故的发生是问题长期发展积累的结果,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党委和政府等有关单位、部门及人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胡衡华同志在2013年12月至2016年11月担任长沙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和2017年7月至2020年10月担任长沙市委书记期间,对党中央部署的违法建筑整治、房屋安全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陈文浩同志在2016年12月至2021年12月先后担任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和湖南省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省长期间,组织推进湖南省、长沙市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不力,对相关部门未有效履行职责等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吴桂英同志自2021年2月担任长沙市委书记以来,对开展房屋安全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重视不足,履行长沙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胡忠雄同志在2018年2月至2020年1月担任长沙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期间,对长沙市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清、推诿塞责、对涉事房屋违法违规加层改建行为监管查处不力等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胡衡华、陈文浩、吴桂英、胡忠雄4名同志在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中领导不力,造成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产生不良影响,应予问责。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分别给予胡衡华同志、陈文浩同志、吴桂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胡忠雄同志政务记过处分。

62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

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被提起公诉

记者从湖南省有关部门获悉,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现场救援、伤员救治和事故调查处置等作出部署。

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的62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二级调研员谭晶,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望城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周正茂,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乌山中队中队长(金山桥中队原中队长)冷经科,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刘万全等4名公职人员因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时,对该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的长沙市、望城区党委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区相关部门其余58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长沙市市长郑建新被免职

其中,给予湖南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鹿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现职;给予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郑建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现职;给予长沙市委常委、秘书长(长沙市望城区委原书记)刘拥兵,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长沙市望城区委原书记)孔玉成,长沙市望城区委副书记、区长孔令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现职;给予湖南机场管理集团机场建设指挥部党委书记(长沙市望城区委原副书记、区长)范焱斌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伟胜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主任科员(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熊建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书面诫勉、批评教育等处理。责令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的20个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涉事房主吴治勇、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双富、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组居民龙立勤等14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事故发生后,湖南省委、省政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积极稳妥有序开展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置,组织开展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对事故处理作出决定后,湖南省委迅速召开常委会会议贯彻落实,深入检查反思,深刻汲取教训,并对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风险、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部署安排。

重庆市长胡衡华等4名中管干部被处分 

据新华社5月21日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二十届中央委员、重庆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原副主任陈文浩,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吴桂英,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胡忠雄在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中的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该事故的发生是问题长期发展积累的结果,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党委和政府等有关单位、部门及人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胡衡华同志在2013年12月至2016年11月担任长沙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和2017年7月至2020年10月担任长沙市委书记期间,对党中央部署的违法建筑整治、房屋安全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陈文浩同志在2016年12月至2021年12月先后担任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和湖南省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省长期间,组织推进湖南省、长沙市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不力,对相关部门未有效履行职责等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吴桂英同志自2021年2月担任长沙市委书记以来,对开展房屋安全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重视不足,履行长沙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胡忠雄同志在2018年2月至2020年1月担任长沙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期间,对长沙市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清、推诿塞责、对涉事房屋违法违规加层改建行为监管查处不力等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胡衡华、陈文浩、吴桂英、胡忠雄4名同志在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中领导不力,造成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产生不良影响,应予问责。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分别给予胡衡华同志、陈文浩同志、吴桂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胡忠雄同志政务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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